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问题
也许你这处理有点问题呢,不过不知道你前面的第一次租赁期限是多少?不过你计开办费应该是不对的。
对于租赁房屋然后装修的装修费用,一般是按不短于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摊销,而且都是作为“长期待摊销费用-装修费”科目核算,所以你前面第一次租赁的,那房租费计入开办费就不太正确了。
后面你发生的30000元是按租赁期限来进行摊销,就是按合同期限3年进行摊销,不过为了和前面的装修费区分,最好在“长期待摊销费用-装修费”科目下再设个三级科目,这样比较好区分。
1.前面的余额125000元,应一次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2.新发生的装修费计入"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装修"科目; 3.这30000元的装修费用按固定资产租期和该资产到下一次装修间隔时间孰短的原则确定期折旧期限.如: 租期:3年 同时预计租入2年后要重新装修 2<3,则按2年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
后面发生的30000元装修费应该归入长期待摊费用,一般不低于5年摊销,但是30000元费用不是太大,再就是按照受益期摊销(3年)也是可以的.
后面的装修费30000元,其性质不属于开办费,你要设置二级科目单独核算,由于租赁期间为3年,可以按3年来摊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