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车险安全吗?
如果你的汽车保险保单上被保险人是企、事业单位,而在行驶证车主一栏填的是实际车主或者在特别约定里面有注明的话,就没有问题。当然如果出险后在出险通知书上你不能说是看望朋友一类啦!如果万一没有注明行驶证车主,要立即要求你的保险经济人给你出据保险批单,其它任何方式的更改都是无效的。
当然你的车如果实际用途确实是私人生活用车的话,最好是投保成私家车保险,有些公司对私家车也有特别的优惠的。(比如说人保的玻璃单独破碎和汽车自燃险,私家车就不用单独投保这些险种。
)有没有出险一般来说是没什么问题的。拿到保单后
也要仔细核对有无错误,特别是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十七位编码),车主最容易忽略的就是这个细枝末节的小问题,但是如果忽略了错误,出险后保险公司也会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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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当然是不可取的,保险的目的就是万一出险了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而不是因为上了保险保险公司就无条件地理赔,对于用途不同保险费不同,同时在理赔过种中要核对相应的证件,如与承保时不符是要拒赔的。
这位朋友可以尽管放心。
所有公司的机动车辆条款对家庭用车都不是按照牌照或车主来划分的,而是看他的实际用途。私人买的车,不一定就是家里用,车改后,有人买了车,单位给补贴,以后工作单位就不管你的用车了,你说那辆车是私家车还是公务用车?再者,领了私家牌照还有做运输生意的,那要按营业用车保险。
所以要看实际用途。
车辆保险出险以后,只要你索赔时行车证与被保险人名称相符,保险公司没有理由不赔你钱,你用了自己的名字投保,不管保险公司给你什么保单,即使错也是保险公司的错,不是你的错,你已经尽了你的告知义务。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对保险条文有争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
的解释。
一弯纤月天如水说:人保的玻璃单独破碎和汽车自燃险,私家车就不用单独投保这些险种。这里有一点要纠正。
人保去年11月份修改条款时,已经将玻璃单独破碎剔除了,就是说要单独保附加险了,但自燃险还是不用单独保的,这是目前任何一家公司都做不到的。
我建议楼主还是保人保的险,因为相对来说,人保的条款还真是不错的。
我看过各家的条款,有的公司条款范围小,比如:中华联合的条款中车灯、倒车镜的单独坏也不赔偿,对个人来说是很划不来的,自己的车小碰小撞,坏的都是这些东西,有的一个灯也要几百了,你说保谁的好?人保有免赔,但可以加点钱,不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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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要得到理赔悬!!!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不履行出险后让保险公司发现可以拒赔的,不要为了省些保费因小失大.
你的车子如果出险的话,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那时理赔人员就会发现你的被保险人是个人的,而不是公家的,是可以拒赔的
如果你想买这个保险是可以的,我觉得这个还不错的,把希望都交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