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的维修基金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如何计算?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购房人按成本价基价的2%,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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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律师答: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实行。购房者按购房总价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你好,不是套房,是一大一小两张床,可以住3个人。没有室内阳台,有公共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