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两个订单要出去,否则报关时写一个品名
1。如果这两种产品不是同类产品且无相关联,不能找到一个通用的大品名,或者二者的HS编码完全不同,就必须列出两个品名。否则的话,一旦被海关查到就要按走私处理,得不偿失。虽然说出口相对管的松些,但被抓到的话,首先会影响你的发货期,其次用于打典海关的费用估计也好超过你的利润了。
2。你出口的金额一共只有2000美金,合人民币也只有16000,所以你如果以7500的成本作为采购金额,按照换汇成本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只是营业税要多交。如果你无法取到其他采购货物的增票,那么退税的时候是没有办法多退的。
因为退税最终是以你增票为基准退的。
3。
现在国家退税的政策一直在变,应该说条件越来越苛刻了,在增票自开票日或出口日期(出口以报关单上的日期为准)起90天内必须完成退税的申报,否则即使未逾期,不再给予退税。
所以如果你已经拿到增票有一段时间,建议你先去做增票的认证。
4。基于你的增票不多,如果你不思很在意退税的话,建议你的出口金额写在1000美金即可,因为外管局对于出口的货物,每张报关单允许有-500只+2000美金的差额,所以即使你报关的金额为1000美金,收汇2000美金依然可以正常核销。
在涉外财务这方面,不会有什么问题的。至于你们公司国内财物的部分,我就不多说了,因为每个公司处理这些都有自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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