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收顾客“开瓶费”是否合理?
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未对餐厅收取顾客开瓶费作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对所提供的食物和服务,应当事先将价格告知消费者并接受消费者的选择”,餐厅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开瓶服务前,应当将收取开瓶费的价格及相关信息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
如消费者与餐厅经营者就此问题发生争议,认为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与餐厅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要求餐厅经营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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