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异地消防产品在广东销售如何登记
繁*** 2018-11-14 01:19:25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取消消防产品备案制度的通知公消[2001]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加强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公安部于1997午在《公安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7]67号)中,明确了“凡符合国内市场流通条件的消防产品,由企业申报,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规定。 消防产品备案制度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