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含:(1)告知。指投保人把有关保险标的的主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做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所谓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及以什么条件接受对某一危险承保的重要事实,告知的方式往往是事实告知,即投保人应做到对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回答。
(2)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即被保险人应承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 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证是以书面形式列入合同之内,即以条款形式附加在保险单上。
这种形式的保证称之为明示保证。另一种保证称之为默示保证,是指习惯上认为被保险人应保证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默示保证通常用于海上保险中,默示保
证与明示保证具有相同的效力。(3)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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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含:(1)告知。指投保人把有关保险标的的主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做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所谓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及以什么条件接受对某一危险承保的重要事实,告知的方式往往是事实告知,即投保人应做到对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回答。
(2)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即被保险人应承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 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证是以书面形式列入合同之内,即以条款形式附加在保险单上。
这种形式的保证称之为明示保证。另一种保证称之为默示保证,是指习惯上认为被保险人应保证
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默示保证通常用于海上保险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相同的效力。(3)弃权与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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