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鸿运年年
这是一款60周岁前每二年返8%,61周岁后每年返5%的分红保险。主要功能是提供身故保障和双倍意外保障,还可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及附加安心住院费用报销。至于适合不适合你们,我不了解你们的具体情况,所以不能妄加评论。
但这一类保险一般交费压力较大,保障功能并不突出,一般不适合普通工薪阶层。
保险费采用趸缴或限期年缴3年、5年、10年或20年缴清(每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
男,1975年5月 20532 8315 5152 2798 1694
女,1980年2月 20486 8129 5019 2700 1598
女,2007年9月 20440 7833 4802 2537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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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本公司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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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在那里?我可以送一些详细资料给你了解,因为鸿运年年这几天就要停了,联系电话:13045886280,李生
我老公是1975年5月11日出生的,我是1980年2月13日出生的,我的女儿是2007年9月12日出生的,如果我们买鸿运年年合适吗
按我的从业经验,老百姓要的是保障,家庭必备的是解决可能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问题。
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基本的健康险应是首先:如,意外险,医疗类保险(解决社保中自已负担的部分),大病保险,经济能力好再选择护理类险与养老险。
保险不是用来赚钱的工具,孩子小可以只选择意外险,少儿社保,定期大病险
基本健康险年缴费用都不高,保障又高,如果这些都准备好了,可再选择其它的两全险类。
护理险,养老险,教育险,分红险等,费用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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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投保太平洋保险鸿运年年还不如投保泰康的盛世人生。
级别:智者
4月24日 12:56 这是一款60周岁前每二年返8%,61周岁后每年返5%的分红保险。主要功能是提供身故保障和双倍意外保障,还可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及附加安心住院费用报销。
至于适合不适合你们,我不了解你们的具体情况,所以不能妄加评论。但这一类保险一般交费压力较大,保障功能并不突出,一般不适合普通工薪阶层。
保险费采用趸缴或限期年缴3年、5年、10年或20年缴清(每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
男,1975年5月 20532 8315 5152 2798 1694
女,1980年2月 20486 8129 5019 2700 1598
女,2007年9月 2
0440 7833 4802 2537 1439
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本公司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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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买这个保险是可以的,我觉得这个还不错的,把希望都交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