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 倍,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必须要提供正规的发票才可以。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第十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企业间借贷款项,除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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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1、不管是企业向个人、企业或银行借款,其利息支出都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超过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不管企业支出哪种影响成本、费用的的支出,都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否则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3、在我们的国家,银行放贷取得利息是要交纳营业税、所得税的,所以,企业向非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也是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所以,为你们借款的单位收到你们的利息,必须为你们开发票,而且,由于不是转贷业务,不得扣除支付给银行的利息。
4、转贷业务是专指通过银行为其放贷的业务,或银行之间的拆贷业务,其余的不能作为转贷,其利息收入不能扣除成本后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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