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包装物租借如何核算?
外贸企业租入、借入的包装物,其所有权仍属于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企业。然而租入、借入企业负有保管责任,因此应设置备查簿,及时登记租入(借入)、归还和结存的数量。
企业租入或借入包装物时,要支付出租或出借企业一定数额的押金,届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外贸企业归还租入包装物时,要根据租用天数支付租金,并收回押金。届时根据支付的租金借记“营业费用”账户;根据抵扣租金后收回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根据支付的押金数贷记“其他应收款”账户。
而企业对借入的包装物可无偿使用,归还时可收回全部押金。
外贸企业在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时,均要收取一定数额的
押金,届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 对出租的包装物,在收回包装物时,要按租用天数收取租金,退还押金。
届时按收取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按收取的租金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按扣除租金后退还的押金贷记“银行存款”账户。而出借包装物供对方无偿使用,收回包装物时,全部退还押金。
新的包装物在出租或出借后,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在备查簿上进行记录,登记其出租或出借及收回的情况,以防散失。
企业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退回而没收的押金,应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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