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支付的租金如何结算呢?
剩余租金可由购房款抵销,取得所有权即享有收益权。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先的承租人可以要求继续租住在该教育地产内直至租赁期满。
为此,建议购房者事先了解清楚所购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如果出租,租赁期限是否快到期,租金和保证金收取情况,承租人是否同意解除租赁合同等事宜,最好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并予以解决,因均属于金钱债务,双方可以合意在购房款中予以抵销,以免产生法律纠纷。
其次,如果双方并未对此进行约定,根据《物权法》规定,新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即享有房屋出租收益权,
而原房主在签订协议时违反《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未向新房主披露后续租金已经收取的事实,损害了新房主的合法权益,新房主据此可以向原房主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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