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 个人取得拍卖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 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人额减除财产原值 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该通知第三条规 定,通过祖传收藏的,其财产原值为其收 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合理费用是指 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 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另外,该通知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如 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
转让收 人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 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拍卖祖传玉器应该就实际 情况按照以上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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