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平仓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强行平仓的具体规定有:(1) 由会员单位执行的强行平仓头寸的确定(a) 属第①②项的强行平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由会员单 位自行确定,只要强行平仓结果符合交易所规则即可。
(b) 属第③④⑤项的强行平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 所确定。(2) 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头寸的确定(a)属第①项的强行平仓:其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由交易 所按先投机、后套期保值的原则强行平仓;并按上一交易日闭市 后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的顺序,先选择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 强行平仓的合约,再按该会员所有投资者该合约的净持仓亏损 由大到小确定。
若多个会员需要强行平仓的,按需要追加的保证金由
大到 小的顺序,先平需要追加保证金大的会员。(b)属第②项的强行平仓:若系一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 仓的头寸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 确定有关投资者的平仓数量;若系多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 的头寸按会员超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 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若系投资者超仓,则对该投资者的超 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
若系会员和投资者同时超仓,则先对超 仓的投资者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C)属第③④⑤项的强行平仓,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根 据涉及的会员和投资者具体情况确定。
若会员同时满足第①②项情况,交易所先按第②项情况确 定强行平仓头寸,再按第①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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