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登记应当提交什么?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需要说明的情况;
②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婚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明;
④照片。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1张,二寸单人照各1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⑤已有子女,再收养健康子女的,须提交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
2、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同意送养意见。
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②身份证、户口簿;
③离婚证件(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离婚证件;
④独生子女作被送养人的,须提交区县计划生育部门
出具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
3、被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户口簿、身份证;
②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
③意愿书。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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