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第七条的内容是什么?
《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第七条的主要内容如下:派出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受理并调查处理涉及本单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保险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保险从业人员的举报,以及擅自设立 保险机构或者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 举报;
(二) 调查处理中国保监会交办的举报事项;
(三) 牵头处理或者协助其他派出机构处理跨区域举报;
(四) 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区 内举报处理情况;
(五) 承办与举报处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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