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机制
1、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内容。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从根本上讲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意义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订立合同,兼有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性质。招投标的过程管理实际是在工程建设中引进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优选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及总承包单位,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投资的项目管理过程。招投标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是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目的,制定并发布招标文件,招揽投标人并从中择优选定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一种经济行为。通过招标可使投标人之间产生竞争,实现货比多家,优中选优的目的,从而获得最优的投资效益。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投标:工程项目投标是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自身的实力,提出的具体应对方案及报价等。
开标:工程项目开标是指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开启投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
评标:工程项目评标是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小组或由行政主管部门当天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有效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方面的审查分析和比较评价,最后根据打分的结果排出优劣次序。
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然后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确立发包关系。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之为成功的投标人。
二、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假公开招标的问题
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
2、“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
少数领导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3、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
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4、招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
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没有深入实际了解其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情况,标书编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为此,有些施工企业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标书,从表面上看,标书确实编得不错,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5、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有的业主过分注重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尺度,有些企业就抓住这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业主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结果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甚至有些中标单位还不愿意自己去做,而是分包下去自己抽拿管理费,这样层层克扣,若要保证工程质量就根本无利可图。这时,对于讲信誉的施工企业则要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然而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另外,过低的标底还会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投资不足,拔款不到位,建设中产生停工待料的情况,从而使一些本该紧密衔接的工程而没有及时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也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及时发挥。
6、评标存在着人为因素,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评标办法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但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定性的评标内容还占有一定比例,难以真正分出名次。评委在技术标的评定过程中,量化不够,“人情分”时有发生。专家库建设还不够完善,整个建筑业高级人才本身就比较缺乏,要达到《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专家人数偏少,有的缺乏评委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评委专家整体水平不高,招标监督力度不大,影响评委的公正性。
7、招标中有些未尽事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招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的差错,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的项目,业主对这些增加的投入往往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甚至采取否定的态度,从而导致承包商在承受这笔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时,便从其它项目中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投入予以补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另外,有些承包商本可对招标中的某些未尽事宜向业主提出索赔,然而为了搞好关系却不敢索赔,使明正言顺的赔款变成了偷工减料的不当行为。一般人根本做不到,最多帮你做到查询。
只有真正的相关方面关系默许才能做到!
黑名单消除,各种不良记录,包消除!
这里有最新的操作方案,实力强悍,可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