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同行,我于08年5月接的某公司的账,此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原来的账上待摊费用科目有余额,是2007年的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款30000余元没有抵扣,也没有结转,低值易耗品也有余额,为购买的工具,同样没有摊销结转,这种情况下的待摊费用和低值易耗品我怎样处理最好?税务上有什么要求吗?旧账遗留问题,关于增值税?
我们因为发票当月没抵扣,在做库存时通常也将进项税额放在待摊费用。第二个月抵扣后冲转的。象你上面说的07年没抵扣,先看看有没有在应交税金当中挂账,如果没有,那应该是库存商品增加该金额。因为本来发票分金额和进项税额,如果没抵扣,那么就是全额库存商品入库,再从商品成本当中做历年成本支出。金额这么大,确实是未抵扣,那还好,否则要交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