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北京新政后如何能由20%个税变为1%??大家好,我亲戚的一套二手房准备过户给我,这个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也没什么限制,但该房子是他的第2套房,我准备以二手房买卖的形式过户给我。因为是亲戚关系好,我们希望以地区的最低过户指导价成交,这样税费可以少一些,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3月底才提交了买卖申请,有些晚了,但就在前两天资格审查的时候北京发布了新的“国五条”,因此当资格审查完并且网签的时候肯定是按照新政执行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可能让个税还是按照1%缴纳?我应该如何做?因为如果再缴纳20%个税我真是付不起了,感谢大家帮我一下,谢谢
北京国五条配套税收政策:5类房屋原值核定内容确定2013年04月02日 07:42
来源:京华时报
上周六,备受关注的楼市调控“国五条”北京细则出台,其配套的税收政策也随即发布。北京市地税局联合北京市住建委,近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规定,自2013年3月31日(含)起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办理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房屋原值证明,并规定了5类房屋原值核定的具体原则。
《公告》中规定,自2013年3月31日(含)起完成网签的二手房交易,办理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应提供据以证明房屋原值的相应凭证。根据房源分别为: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
五类房屋原值核定内容发布
■解读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不同属性房屋区别对待的做法契合市场实际情况,政策可操作性较强。
个税计算方式扣除合理费用
《公告》明确,能够确定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
■解读
胡景晖认为,实际交易过程中,能保留所谓合理费用证明的很少,能顺利扣除的也几乎没有。
无法核实原值按交易额1%计
但同时,《公告》中也规定,对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且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房屋登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解读
胡景晖认为,该政策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整个政策权威性,实行效力也将大打折扣。
□政策影响
二手房需求透支业主报价现松动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胡景晖表示,一季度二手房市场的集中成交基本透支了未来半年的购房需求,其实在3月中旬,购房需求量已经显现出回落势头,随着北京细则的落地,未来6个月左右时间里,二手房交易量下滑在所难免。
目前来看,部分房源的报价出现松动,但并不普遍,一些着急售房回款置业升级人群,比购房人更着急。随着细则的出台,未来1-3个月的时间里,买卖双方或将陷入政策观望期,房价也将基本保持稳定,随后,一些着急售房回款的业主或将降价出售,房价也有望出现稳中有降的势头。
□五类房屋原值核定内容
商品房
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自建住房
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
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城镇拆迁安置住房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记者桂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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