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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所在城市,各个城市的实施进度不同,例如北京就暂时没有实施
是按照房产证填发日期或者是地税局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日期为准。 如果是房产证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房产,上市交易时候需要交纳5.5%的营业税(包括城建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
现在没有真正意义的转按揭,基本是将尾款还清从新办理贷款,这样费用相对会低些,还有它现在有没有房本,它可以让他在美国通过中国大使馆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委托他弟弟办理就可以了。你最好找一家信誉好的中介帮糯米办理此事,你会省好多事的。
房款部分中介是没有义务代为开具发票的,但是中介的收费部分应该开具发票(评估费等属于代收费,应该由最终的收费部门开具发票),否则可以到税务部门投诉
我是北京链家地产的,,,,可以告诉你这样,风险相当大,,而向我们这样大的公司全北京287家连锁店,,,,,才可以信任,而我们公司收3%代理费,,还这么多的客户在,,这就是一个名誉问题, 该经纪人想做私单,这样的经纪人你能信任吗,,,你想小中介为什么会没有客户,,,就是因为风险大,再说如真是黑中介,你想哭都来不及了,,,,,,,,,,,,,, 像这样的做底营业税,我们链家也能做,但中介费是不能打折的,因为我们承担买卖双方的风险,我们公司在建设银行有1000万的风险基金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不太清楚可以咨询我,我的电话是01086673360
级别:新手 4月25日 10:40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任志强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那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
根据规定,房屋出租应该缴纳:1、营业税及其附加(每月大约是租金的5.9%);2、房产税(每年缴纳原值70%*1.2%);3、所得税根据所得额累进。很多地方采用综合税率,就是每平方米固定多少钱而不管租金高低。
如果买卖双方诚实守信,当然这样做是可行的。问题在于世事难料,很容易出现如下问题:比如二年后卖方取得产权(但是他并未通知你产权已办理,或者借故拖延办理产权的时间),更有甚者偷偷的另寻买主,然后私下交易过户你都有可能不知道(由于公证只是民事行为,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并不知有如此约定,且只要没有签交易中心的正式买卖合同,不进行收件,他们一概不认为是合法过户)。如果这样的话,你就很被动,上法院自不必说,只是举证困难(比如用你的钱还按揭款),另外很多人卖完后就离开这个城市,你去哪追债去呀。所以风险太大,建议不要如此操作。
这可能是银行的操作失误,一般不可能出现这种问题的,贷款你还是要还的,因为贷款时的资料都是你个人的资料,这不是房子欠银行的钱,而是你欠银行的钱拿房子去做抵押
你们2个是通过中介买卖的吗?应该把钱都付了
你根本不用给!首先是房主反悔的,对中介来说是房主违约,他们之间应该有房屋买卖委托合同;你应该让中介出面处理此事,因为中介是赚你的代理费,他们肯定不想让到嘴的鸭子飞走,如果飞走根本也不是你责任,他们应该去劝房东让他把房卖给你,其实你可以反过来责问中介,房子的房主根本不确定到底卖不卖,就逼你急忙交钱,那不是逗你玩吗?让中介去交涉,如果他卖你就买,如不卖,定金还要如数退还!给中介施压,你浪费了那么多精力还委屈呢。对房主呢,不必心软,他违约还拉你共同承担责任,他倒是挺会算计!因为这事打官司对你得不尝失,你是最委屈的!
与买卖过户没有太大区别,不过一般是按照赠与手续办理; 只是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之间的过户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一千的公证都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的,不合法的事怎么公证啊
1、中介费按照规定,不能超过房产成交价格的3%; 2、贷款部分一般是银行向中介公司返还一部分费用作为中介的利润,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是中介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话,那么是可以投诉的。
请问徐东华专家:房屋评估指导价是否合法,如急于将房产出手转现,愿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位转让,这是产权人的权利,房地局有何权利不办理过户交易!
首先该房产还是需要具备央产房上市的条件,即:在央产办(蓝岛大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其次,到房产所在地房地局办理产权过户并且交纳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出让金即可,过户之后其产权类型变更为商品房(因为已经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在北京标准为15.60元/建筑平米)
直客式”也叫“超前按揭”,是购房者直接向银行贷款,银行一次性将贷款付给开发商,此时开发商会给予一次性付款的买家较大的折扣,这样可以为置业者节省一大笔费用。 例如:李先生看重某物业售价40万元的一套商品房,准备首付10万按揭贷款购买,开发商表示一次性付款可打九八折。 理财专家:“直客式”贷款的好处在此时显现出来了,九八折即39.2万,采用“直客式”就可以节省8000元。 李先生:这种方式在二手房交易时也可以吗? 理财专家:可以,而且优势更加明显。如果一套房子的评估价为30万元,购房者申请七成按揭,需贷款21万。中介公司代理费用在4200元左右,而采用“直客式”银行只需贷款总额1.5‰的资金监管费,约315元,省了3800多元。
在产权证未办理下来的时候,你们可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关键是你朋友所购的房子是否有贷款行为,若有是否贷款行为已结束.若没有贷款行为,可与开发商协商直接重新签订合同,应该没有多大问题;若以贷款方式取得房子,而还在还贷中,则手续较麻烦,因贷款合同涉及银行,由你朋友提供的还贷帐号的。这样的话,可能要等到房产证拿到后再过户。
假定没有遗嘱,且双方对该房产各占一半份额。 则二分之一为遗产,死亡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均有权继承,平均分配。另二分之一为共有人的财产。如果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或你给法定继承人相应的金钱,从而取得另二分之一的房产,那么你们应该公证,然后办理你一个人为产权人的产权证。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你有权继续租用,但应当向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只要自己手里有法律依据就行了。
这叫“宅基地房产证”,不能正常交易。 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产权份额合同”,特别注明1、政府征收的话,补偿款要按产权份额分。2、万一将来允许上市交易,要协助你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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