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嫁出去的女儿有权来均得父亲的房产吗(痛苦纠结中)老房子是属于我爷爷的,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我家和小叔家在老房原有面积上各自添了钱购买了两套新房(合计面积比老房大),也赔钱给二伯了,大伯小姑弃权继承房产,奶奶的那一份也给我父亲兄弟三人了。我父母和小叔小婶都不懂法律,当年听信了二伯的鬼话“女儿不会来继承房子的”。孰料大姑在她的丈夫的怂恿下死活要来争遗产(大概7平米),要我们折现赔给她,但目前我们两家经济条件都不允许,房建公司又来催促去办理房产证的落户问题(他们即将解散)。请问:我大姑(已嫁,爷爷在世时没有支付其生活费,但在爷爷临终生病期间有来帮着照看)有权来均得我爷爷的房子吗?(现在老房不在,变成我家和小叔家两套新房)。二伯该不该帮助我们赔钱给大姑?我家添的那一部分面积该怎样保护不被白白丢失拥有权?我们究竟该如何维权?如果我们不去做房产证,我家和小叔家的房子是不是自动落户在我爷爷名下?先拜谢各位了~~~~~
以下为依《继承法》回答: <br/>1、你姑姑在法律上是与你父亲、大伯、小叔享有同等继承权的。 <br/>2、在法律实践中除非你大姑严重虐待老人家,可能不分或少分,其余的情况基本上都是平均分割。 <br/>3、你爷爷已经去世了,自然不应该再落户到你爷爷名下,按正常的步骤来落户。 <br/>4、你姑姑的权利在《物权法》实施后,属于时效为20年的案件。所以姑姑现在来要属于他的份额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br/>5、你二伯虽然没有要老房改后的部分,但是你父亲和小叔已经按三人平均分割继承你爷爷的房子得到了属于他的部分,也就意味着你姑姑的份额,被他们兄弟三人占有着,如果赔偿,当然你二伯要出钱。 <br/>6、我建议你们不要主动到法院起诉,等你大姑起诉将他们兄弟三人一同告上法庭,到时你二伯就必须出钱了。 <br/>7、还有,因为你在姑的请求合情合理,你们也不用和她们之间闹得不可开交,她再去找你们,你们也不要大吵大闹,就让她到法院起诉,把三人都列为被告,让法院来判决吧,分配原则就是四人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