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户土地证,2014年12月中旬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土地过户事宜,当事人到场签字后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办理后面的测绘及评估流程,12月20号左右到土地部门绘图登记,该部门一直安排不出来人办理现场测绘,直到2015年1月5日才通知我们去办理测绘,这时我们才看到办公室土地基价调整的通知(土地基价上调50%,文件是2014年12月15号发文的,文件中土地基价调整日期是2015年1月1日生效)。
测绘办理完毕去评级估价时,他们已按2015最新标准计算,价格比之前预算的要高出一二万,让人无法接受。我们在办理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告诉我们土地基价马上调整,并且没有见到任何地方有张贴调价文件(国土局的该文件是12月月31日上传网站的),我们在办理过程中完全不知情。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按2014年的基价交纳土地出让金吗?因为他们没有做到政务及时公开,如果我们早知道有新政策肯定会催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而且时间是因为他们办事拖拉造成了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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