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好意思,希望大家能够帮帮我,谢谢了。当初,我们家有套房子是用我二姑姑的名字买的(因为是单位福利分房)当时买房子时她说她不要,允许我们以她的名义买下房产,当时手续什么的都是我们办的,购房发票上也都是我妈妈签的字,现在全套的房产手续都在我们手里,但是最近我姑姑背信弃义,说那套房子是她的(因为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我们现在很苦恼。请问:1.房产证及购房手续可以补办吗?也就是说房产证在我们手里,这样可以牵制住他们吗?他们很阴险,想要偷偷的把房子卖掉2.我们可以搞到她们夫妻俩的身份证及户口簿,但在他们本人不到场的情况下,我们可否找人冒充他们或托业内人士的关系,带上全套合法的房产手续,自行去办理过户手续呢?帮助我的好心人一生平安!
没有人能按你的想法去帮你解决你的问题!
首先,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这是一种财产公示制度,登记谁的就是谁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非经合法手段任何人无权变更!
你与你姑姑的问题除了协商解决,没有别的办法,从法律的角度说,房产就是你姑姑的!
如果你串通他人私自过户,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严重的会触犯刑律!!!!!!!!!!!!劝你不要害人害已!
只能自认了,怪就怪你们当初不依法办事!后果自负!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被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