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什么什么条件要求高级会计师考什么什么条件要?
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会计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具有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审计、经济、统计,下同)本科毕业学历,担任会计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可比照上述条款申报高级会计师,但会计师任职年限从后续学历取得之日算起;
4、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已担任会计师满五年以上,须取得会计师甲种考试合格证书后申报。
二、专业理论知识和科技能力
1、系统地掌握经济基础理论和财务会计专业知识,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的能力。
2、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本单位介绍;通晓、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具有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3、掌握并能熟练地应用经济核算技术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工作。
4、熟悉有关经济法规,精通本行业、本部门规章制度,有实施应用的能力。
5、掌握一门外语,以省统一外语考试合格。
三、工作业绩
1、企事业会计管理。
(1)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主持或指导一个地区、一个系统或中型以上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保证工作有效运行。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曾制定适用于本行业、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已付诸实施;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3)具备下列两条之一者:
① 主持大中型建设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起草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或者是参与该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并在立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②在组织或参与经济预测和制定决策方案中起重要作用,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推行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和全面开展经济核算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并在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获市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经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2、会计公证、咨询。
(1)具有广博的经济管理知识、较强的会计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持会计公证、咨询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或指导注册会计师进行会计查帐验证业务和咨询业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2)在执行业务中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查帐验证业务累计10件以上,并取得一定社会信誉。
(3)主持或亲自起草为委托人出具合法、真实的执行报告件5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
①培训具有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水平的人员,至少讲授一、二门会计基础课或专业课,完成200课时以上;
②为中型以上事业单位设计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被采用实施;
③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顾问二年以上;
④为客户提供多项较为满意的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
⑤为委托人解决较为复杂的疑难问题,调解经济纠纷,取得较为满意的效果,赢得客户信赖。
3、会计学术研究。
(1)在组织和指导会计科学和相关科学的理论研究方面有一定成就,并在推广应用上取得成果。
(2)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会计、财务和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反映财会人员在工作中的意见、建设和要求,做到上下传情。
(3)对经济发展地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地组织调查,推动财会改革,为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理论和工作指导。
(4)组织省、市范围内的会计学术交流,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新的财会理论、方法和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效;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组织有关财会专家进行智力服务,取得成效;
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财会人员培训,为多出人才快出人才服务做出贡献;
③为社会、会计人员进行多项有关会计业务技术的咨询服务。
4、会计编辑。
(1)有较高的经济理论知识、会计专业知识和较广博的文化知识,并有一定的写作水平。
(2)掌握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对编辑、出版提出过很好的建议和改进意见,并于实施后获得较好的效果。
(3)多次担任重要文稿的责任编辑;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和编辑中的疑难问题。
(4)撰写评论;撰写高水平的专业性文章。
5、会计培训。
(1)掌握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和财会队伍现状,编制合理的培训计划,根据需施教、常用结合的原则,在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培训,促进多出人才、快出人才方面取得成绩。
(2)编写(7万字以上)或主持审议具有大中专水平的财会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提出的建议性意见被采纳实施。
(3)担任一、二门具有大、中专水平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讲授任务,授课量不能低于300课时。
(4)指导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水平的人员进修、实习和论文写作。
在会计师任期的五年内,曾在现在岗位以外的其他会计岗位上工作过,其工作业绩的同类条件可以互补,但要求标准不能降低。
四、论文和著作
撰写下列论文、著作之一者:
1、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被选用交流不少于两篇有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
3、经行业专家认定的有独创见解的专题报告三篇以上;
4、被市级的会计(含相近专业)学术团体评为优秀论文或被收入论文集两篇以上;
5、正式出版专业译著;
6、撰写出版3万字以上本专业专著或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