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怎么办?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怎么办?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 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 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 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 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 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 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 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 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 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 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