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房,对方的首付已经在银行做了资金共管,现在中介公司说银行已经同意给对方贷款,要我到房管局去签字过户,我要求银行提供一份文件,证明已经批贷给买方并且承诺在我签字过户后的若干时间内将该款打入我的帐户,但是银行一直拒绝提供。反而让我签署一文件,让我承诺在该款打入我的帐户后,一切纠纷与银行无关。到现在为止,我没有得到任何银行方面出具的文件承诺在什么时间得到该款,所以我拒绝到房管局签字过户。请问有没有同样经历的朋友?我应该怎么办?
不应该吧,我也贷过款,是买房子,是银行先给了人家对方钱后,我们才办理的产权过户.不过他要我老公签署了一个文件,好像说出了问题我们负责.应为钱毕竟是我们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