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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能办理下来,要在合同中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处理方式和责任归属,以确定责任在哪一方。如果责任在开发商,开发商就应当承担责任,退还购房人的定金与预付款。法院会支持购房人的要求。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特别约定一般做不到,因为现在全是霸王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因为这个原因取消购房,从合同上来说,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而造成不能购房。像你这种情况,首付是可以退的,但会扣除签订认购书时付的定金(一般为1~3万)和印花税,你可以查一下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上的条款。 这里有个相似的案例:
同意上述观点
如果卖方和开发商签的内部合同,您可以交点费用让开发商为您作一手房商业贷款。如果已在房产部门备案,您就只能做抵押贷款了。抵押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利率高,手续繁琐,还款的时间短,压力大。
我也试过买了与沙盘小区不一致的楼花,交楼时本人拒绝收楼,用摄象机拍下沙盘与实景不符之处,与楼盘老板交涉,声明不成功就交给各大媒体暴光,因发展商有有意欺骗消费者的企图.最后发展商怕影响未卖出的楼,答应赔偿我们四万块,让我们退房.
你可能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受理,找开发商协商估计也难办,自认倒霉吧。
中介费分担一般是双方协商。 有些中介是买方付费,有些是双方分担,有些是业主付费。 期房转让涉及的问题比较多,合同要定的严谨。具体条款要看交易情况等等综合因素
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在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是以房管局登记的为准。你说自己手上的那份合同有可能与之不完全一致,如果确实合同内容不一致,你则可以合同欺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并提出赔偿。
定金只要不买就不会退还,应为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除非可以证明对方有违约、违法等行为。如果对方涉及违约行为的话,定金要双倍返还
房子已经购买过了,就不能再提了。
谁知道3后政策会不会有新的变化? 这个合同可不是一两句能说清楚地,而且单以你现在提供的信息很难告诉你补充条款怎么签订。这种交易方式设计的合同条款很多很复杂的
产权过户后就不会有什么问题,纠纷由夫妻双方自行解决,不能影响你的产权过户。 不过很多土地局产权过户管理部门要求业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或者配偶提供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过户。不知道你那里怎么规定的。
如果规划允许改为商品住宅用地才存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但不论买方还是卖方谁能保证能规划成住宅用地?即便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此项违约的责任,N年以后你去找谁赔偿,政府若将此地规划为其他用途,你买的可就是违章建筑,拆迁补偿无法保证!建议:撤出来,规避这不必要的风险。
合同是有效的,交易行为也受法律保护,但是这是建立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国家规定,房产交易必须进行登记,并且办理权属转移变更手续(过户手续)。不过户的话买卖双方都有风险,也就会有一些方面不受法律保护
有些地方比如厦门是一式四份,合同是在房管局买的,合同签署后一般开发商存档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存档一份,如果办理按揭则银行要存档一份,如果需要公证的话公证处还要存档,因此有时业主反而没有,所以需要及时复印,一般开发商就可以给业主复印。
我给你--204条补充条款
两种方法都可以选择,或者接收免一年物业费,或者和开发商交涉或者打官司要求缴纳违约金
不知你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如是现房签买卖合同;如是期房肯定要签预售合同,但开发商必须有预售许可证,不管那种合同,其文本必须是由房管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才行。
好像有个房产专家热线的 你问问吧
合同上对开发商违约时的退房办法,已写得很请清楚,按合同办你就要吃亏了.在订合同时考虑不周,这是一个严重教训.
关键你要看看这家中介的自信程度以及实力。如果是小公司那就算了。房产交易里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原因是我国没有真正的转按揭。 但是合同里要把风险承担的对象、承担方式以及违约责任、赎契手续办理完结的时限预先定好
你说的应该是全额发票,如果是按揭的话一般应该在银行手中,待产权证办理完后,产权证会抵押在银行,发票给你,因为有的地区需要发票办理户口。有的地方是给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然后产权证也给你,但是上面注明抵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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