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签订合同日期与房屋租赁期不同,合同哪一天生效期我于2015年10月25日租了一间房屋并签订合同,签订日期是2015年10月25日,入住日是2015年11月1日,该房屋租赁期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房租是1200,我想问一下合同生效期为哪一天,如果我在11月1日前不租了,是否违约,要赔偿违约金和出租方的中介费吗?如果赔偿应该是多少?
【法律分析】<br/>第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您的租房合同是2015年10月25日签订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合同自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的话,那么合同应该自2015年10月25日签订后就生效,只不过您实际的入住日期是2015年11月1日。<br/>第二,合同已经约定了期限是奥2016年10月30日。如果在此日期之前解约的,在能够和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的,相当于对合同做了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您提前解除,而您提起解约的,那么构成违约。关于违约责任,您当时签订的住房合同中应该有所约定,您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合同没有具体约定违约责任的,您需要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所以具体的赔偿数额是根据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来执行的。<br/>【行动建议】<br/>如果您一定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建议您和房东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您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了。<br/>【相关法律法规】<br/>《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