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租房办理有哪些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且已登记入库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其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录入。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后,应当在5日内将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将数据库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4、审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组织房屋登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 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分类配租。对经...全部
1、申请。符合条件且已登记入库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其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录入。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后,应当在5日内将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将数据库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4、审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组织房屋登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
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分类配租。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区分供应对象的不同类型和申请数量,合理确定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房源供应数量,并采取分别排序等方式,分类确定入围家庭(人员)并实施配租。
6、公示。公共租赁住房入围家庭(人员)情况,应当分别通过新闻媒体、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7、发证。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入围家庭(人员),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制作《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明》发放给申请人,并将配租家庭(人员)明细送达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