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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7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共计107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这点有些疑问,就是我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日期是从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0日,但是实际签定合同的日期是2008年4月17日,是以1月1日到4月1日为双倍补偿还是以1月1日至4月17日为双倍补偿?
答:只能从2008年2月1日始,至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时间靠你的证据锁定)的前一天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全部
一、赔偿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7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共计107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这点有些疑问,就是我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日期是从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0日,但是实际签定合同的日期是2008年4月17日,是以1月1日到4月1日为双倍补偿还是以1月1日至4月17日为双倍补偿?
答:只能从2008年2月1日始,至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时间靠你的证据锁定)的前一天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支付申诉人自2007年11月13日至2008年10月1日加班未给全工资3592元。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点不知道是否是这个数字,是按照每天1500/22=68。18的日工资来算还是以3300/22=150的日工资来算?
答:都不对,应该按照你工资表中的全额工资为基数来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离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33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答:由于你的计算依据错误,所以,需要你重新修改。
有几点疑问:
①是我把监控录像当做证据会不会违反什么方面的法律法规?录像是保存在公司前台的机器上,但是没有密码的,我用移动硬盘拷贝出来的
答:放心吧,没有问题,即便有瑕疵,也不会影响你的证据效力。
②是我出示了一些同事和领导签字的复印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又是否要征得他们的同意才能提交这些证据?
答:从侵权这方面考量,没有什么大问题,倒是复印件的证据效力不高,需要你依靠其他证据来佐证。
好在从你的叙述可见,你的证据还是比较充分的。
③是一年的有效期是指从知道自己利益被侵害时起,但是我不知道该从2007年11月13日我入职开始算? 还是从新劳动法开始实施的2008年1月1日开始算?
答:从你实际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不过,无论从何时起算,你现在仲裁维权都没有过期。
④是证据中个全公司员工的通讯录,这个算不算侵犯别人的隐私呢?
答:不算的,放心吧。
另: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继续询问。有关诉讼的注意事项,也可以通过适当途径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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