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级产业开发区的标准是什么
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
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科技部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工作显效性的重要抓手,请你们根据《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科高认字〔2008〕2号)精神,加大力度,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指导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准备认定的有关材料,对企业的申请材料有如下要求:
(一)材料内容
1。 《...全部
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
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科技部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工作显效性的重要抓手,请你们根据《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科高认字〔2008〕2号)精神,加大力度,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指导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准备认定的有关材料,对企业的申请材料有如下要求:
(一)材料内容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编制要求
1。 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2。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卷内目录(附件1)作为整套材料的封面。
所有申报材料应顺序逐页编制页码,装订成册。每份申报材料在卷内目录中应标出起始页和末页的页码。
3。 材料装订顺序依上述“一、(一)材料内容”顺序排列;
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归类顺序编排在后。
(三)注意事项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http://www。
ctp。gov。cn)下载企业填报工具,安装后填写有关数据,填写完毕即可直接打印。
(1)申请认定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
(2)“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部分,应按项目进行填写,一个项目填写一张,项目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内部已进行研发的项目。每个项目须填上技术领域,并在“核心技术及创新点”栏中注明该项目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描述。
(3)“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部分,应按上年度申请认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项数进行填写,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填写一张;多个系列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可按系列产品填写,每个系列产品填写一张表格;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填写其所属的技术领域,并在“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栏里注明该产品(服务)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描述。
(4)“四、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部分,应正确反映申请认定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其主要产品(服务)和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
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三年的申请认定企业按实际经营年限进行审计。
3。 企业财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鉴证。
4。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鉴证等审计情况可以集中在同一个审计报告中。
二、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有以下三个步骤:
(一)自评。申请认定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及《工作指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咨询服务。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指导和帮助辖区内的企业完成申报认定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企业的申报认定材料汇总,向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服务意见表(附件5)。
自治区级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提交给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三)上报。除按要求上报书面材料外,请通知有关企业尽快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
innocom。gov。cn)的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三、提交材料
(一)各服务窗口提供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每个申报材料的《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服务意见表》各一式1份;
(二)每个企业的全套申报材料一式7份,其中1套的申请书须是原件(申请书、专项审计报告应是原件),用于存档,并请注明存档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三)每个企业提交全套材料的电子文档一份(部分附件材料应是扫描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