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初中教师标准周课时为多少
教师周课时量标准
1、小学教师周课时量:
(1)数学任教两个班,英语任教多个班或任教语文、数学、英语并兼任其他学科,周课时不少于17节;
(2)音乐、美术、微机、科学或其他学科周课时不少于18节;
(3)体育周课时不少于16节;
(4)担任班主任并任教语文、数学或英语,周课时不少于16节;其他学科担任班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7节;
(5)校长、党支部书记周课时不少于4节(一校两址、镇中心小学或学生数在2000人以上的减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副校长周课时不少于10节,中层干部周课时不少于14节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退下来的县属学校校长、乡(镇)中心校或农村...全部
教师周课时量标准
1、小学教师周课时量:
(1)数学任教两个班,英语任教多个班或任教语文、数学、英语并兼任其他学科,周课时不少于17节;
(2)音乐、美术、微机、科学或其他学科周课时不少于18节;
(3)体育周课时不少于16节;
(4)担任班主任并任教语文、数学或英语,周课时不少于16节;其他学科担任班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7节;
(5)校长、党支部书记周课时不少于4节(一校两址、镇中心小学或学生数在2000人以上的减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副校长周课时不少于10节,中层干部周课时不少于14节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退下来的县属学校校长、乡(镇)中心校或农村中学校长周课时不少于4节,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10节;
(6)村小或教学点教师周课时不少于18节;村小校长周课时不少于12节;
(7)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教师,在规定课时中相应减少20%;
(8)班额在65人以上的班主任或主科教师在规定课时中相应减少10%;
(9)对因病、怀孕待产及处于哺乳期的教师,可酌情减少课时量。
2、中学教师周课时量
(1)高中
①数学、语文、英语任教两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1节;物理、化学任教3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0节;政治、历史、地理周课时不少于10节,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周课时不少于14节。
②担任班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0节。
(2)初中
①数学、语文、英语任教两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3节;物理、化学任教3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2节;政治、历史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地理、生物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音乐任教8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6节,体育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美术、计算机周课时不少于18节。
②担任班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2节。
③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周课时不少于2节(一校两址或学生数在2000人以上的减半),副校长周课时不少于4节,中层干部周课时不少于6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④对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的,可在上述规定课时减少1-2节;
⑤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教师,在规定课时中相应减少20%。
⑥对因病、怀孕待产及处于哺乳期的教师,可酌情减少课时量。
⑦专职教辅人员每校不超过3-4人;实验室教师为专职教师。
三、工作要求
1、教师课时工作量是指学校根据“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求,通过课程表给教师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
2、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教师考核制度和实施方案,健全奖惩措施,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对周课时量不足的教师,按不足课时的比例扣减绩效工资;超课时工作量或承担其它工作量的教师,可按超课时加发绩效工资。通过考核,把教师的工作量与收入挂钩,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酬、优质优酬的原则。
3、教师课时工作量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对达不到上述规定课时工作量的教师,实行高职低聘,且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教师周课时量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和编委办负责不定期督查。
4、实行教师课时量公示制。对不上课的校长建议任免单位给予免职,对无特别原因不上课的教师予以调离或停发其工资。
5、学校行政工作人员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任免文件为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