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孩子不是我的,协议离婚后
贴主你可真不幸啊,向你表示同情。
下面我法律角度帮你分析一下,看能不能帮得上你。
首先,你说你们离婚了,但是协议的,我没明白,你是指你们去法院或街道办理的协议离婚,还是指你们俩只是私下写了离婚协议。
如果是后者,你要小心了:
经鉴定后不存在这种血亲关系,在法律上也就不具有“父”子(女)的法律地位,也即其“父”从法律上来说没有这些义务。从法理上来说,这种情况具有“溯及力”,可以一直溯及到从该小孩出生时起,期间发生的继承、赠与等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但如在鉴定以前,女方曾告知男方有关该子女的情况,男方对此没有异议,并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的,应视为男方与该子女间有收养关系,应从法律上确认他们...全部
贴主你可真不幸啊,向你表示同情。
下面我法律角度帮你分析一下,看能不能帮得上你。
首先,你说你们离婚了,但是协议的,我没明白,你是指你们去法院或街道办理的协议离婚,还是指你们俩只是私下写了离婚协议。
如果是后者,你要小心了:
经鉴定后不存在这种血亲关系,在法律上也就不具有“父”子(女)的法律地位,也即其“父”从法律上来说没有这些义务。从法理上来说,这种情况具有“溯及力”,可以一直溯及到从该小孩出生时起,期间发生的继承、赠与等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但如在鉴定以前,女方曾告知男方有关该子女的情况,男方对此没有异议,并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的,应视为男方与该子女间有收养关系,应从法律上确认他们的养父子(女)关系。该“父亲”还是应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当然他也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
看明白了吗,如果不马上与这个孩子划清关系,你就变成“养父”了。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你说的再要孩子,如何办理生育手续
虽然有了亲子鉴定,但这也是你婚内所生,所以从法律意义上,你再要小孩,肯定是按第二胎来处理,而如果你再婚的妻子也有一个孩子并且抚养权在她手里,从计划生育法上你就不能再要小孩了。
所以你再婚如果想要小孩的话,只能找没有小孩的女性为妻。
这个生育手续的办理如下: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您再婚爱人的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第二胎生育证》:
①申请人双方的书面申请;
②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
③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再婚夫妻应提交历次离婚证或离婚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最后,是你说的单位独生子女待遇,这不是因小失大吗。你现在就万幸吧,这么早就发现了,如果让你养了一辈子,等你都失去生育能力了才发现独生子女待遇还有什么用啊。
当然,你的损失肯定是有的,但这个损失是要向你前妻来要的,因为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她剥夺了你的生育权。
你可以以此来向她索赔,这样独生子女待遇之类的就可以量化成一定数量的财物补偿给你。
还有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
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在,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
”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不仅违法,且违反社会公德,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损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对于返还多少,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上面有女性朋友说让你为了孩子让你保守秘密之类,根本就很可笑,错误本不是你犯的,为什么要由你来承担。
应该受到谴责和承担责任的是孩子的母亲和生父,丑事都做下了,还保什么密。
其实我们真应该感谢亲子鉴定,从某种意义上说亲子鉴定很有积极作用,它可以起到澄清事实,稳定正常婚姻关系,增强夫妻忠诚度,解体痛苦婚姻关系的作用。
它也是扼制一夜情、婚外情、滥交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有力武器。
我给你写的评论我自己看不到,关于你在评论中的新的问题,应该是这样的,你只能找未生育或生育过但抚养权在对方的女性为伴侣才能要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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