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名字不符如何处理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结婚证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因此,应尽可能避免做大的改动:
1、你现在已经使用了两个不同的姓名,其中使用较多或重要证件使用的是你身份证/毕业证/会计证的名字,最简洁的办法就是将户口簿上的名字变更成与身份证名字一致。
这样可以避免所有的有效证件都要做相应变更。
2、基于上述更改姓名的相关规定,你想借换领第二代身份证之机,将姓名变更成第三个名字的做法,恐怕很难通过派出所的审查关,实现的几率微乎其微。
3、随着身份证姓名的改变,许多证件都需要做相应改变,会计证的变更因为换证等自然更新机会,相对容易解决;但毕业证是绝对不可能予以重发的,姓名不符将给你带来无尽的烦恼。
凡此种种,奉劝你放弃更改第三个姓名的念头,从省事、省心、省力的角度出发,只需在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时,请求派出所把户口簿上的姓名予以变更即可。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