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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1、入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学习
优秀工农干部和产业工人,离职人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学习
的,在学习期间,其原有的军龄、工龄应连续计算。
职工离职在工农速成中学的学习期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政务院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
1950年12月14日……………………(见选编 563页)
2、经组织批准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一般不计算为工作年限。 但个别参加工作时间很久的(如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工作)和因所在部门工作需要,保送深造并且带职、带薪学习的学习期...全部
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1、入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学习
优秀工农干部和产业工人,离职人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学习
的,在学习期间,其原有的军龄、工龄应连续计算。
职工离职在工农速成中学的学习期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政务院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
1950年12月14日……………………(见选编 563页)
2、经组织批准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一般不计算为工作年限。
但个别参加工作时间很久的(如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工作)和因所在部门工作需要,保送深造并且带职、带薪学习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工作人员进人高等学校学习是否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
(57)国人事字第906号 1957年6月12日……………(见选编563页)
3、 入党校、干部学校、技工学校、各种训练班和大中专学 校学习
职工经组织上调到上级机关举办的党校、干部学校、技工学校或政治.文化、业务训练班在职学习时,在学习期间由原企业支付工资的,学习期间计算本企业(连续)工龄;如果是学习期间不由原企业领取工资,只享受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计算本企业(连续)工龄,学习前后的本企业(连续)工龄合并计算。
职工离开企业参加中等技术学校或一般大、中学校学习时。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学习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
经劳动部门介绍或调配到技工学校学习的职工或复员军人,其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学习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各技工学校在社会上招来的工人、青年、学生或经劳动部门介绍来的失业工人,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学期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职工调到学校.训练班学习期间的工龄和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58)保险字第342号 1958年5月30日……………………(见选编564页)
4、 本人申请考人高、中专学习
对职工本人申请,组织同意报考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学习期间不应
计算工龄;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其在校学习期间也不应计算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61)中劳薪字第78号 1961年8月14日…………………(见过编565页)
5、 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考人各类学校学习
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
龄,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调干生的解释及工龄计算问题
(62)中劳薪字第292号 1962年10月13日…………(见选编566页)
6、 毕业调干生自找工作
调干学生毕业后,不服从分配,另找工作的,其入学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如因 病退学自行就业的;其入学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 续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凋于学生毕业后不服从分配的工龄计算问题
(62)中劳薪字第286号节 1962年10月15日……………(见选编567页)
7、 参加新生公学学习
解放初期在新生公学学习;学习后由组织分配了工作的,他们在新生公学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学习后被清洗或判处徒刑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
内务部关于新上公学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复函
(65) 内人工字第66号 1965年4月21日……………(见选编570页)
8、1966年、1967年、1968年大专毕业生
1966年大专院校毕业生,从1967年9月1日起计算参加工作时间。
1967年大专院校毕业生,从1968年7月起计算参加工作时间。
1968年大专院校毕业生,从1968年12月起计算参加工作时间。
摘自中发(67)290号通知、中发(68) 92号通知、中发158号通知……………………( 见选编 571页)
9、半工半读学校学员
半工半读学校的学员,半工半读的时间不应计算工龄.但如以作工为主,可按工作日计算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半工半读的时间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67)中劳薪字第94号 1967年8月12日………………(见选编572页)
10、上海船舶学校学生
国防部第七研究院上海船舶设计学校学生,无军籍以及不是属于在职职工带原薪上学学习的,不应计算为军龄、工龄,应从分配报到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工 龄。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上海船舶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复函
(77)劳薪字168号 1977年11月18日………………(见选编576页)
11、滑翔学校学员
滑翔学校学习的学员,在校学习 期 间,不应计算为工龄。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滑翔学校学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78)劳薪字96号 1978年12月16日…………………(见选编576页)
12、在职工高等院校学习
在职工高等院校全脱产、半脱产学习的职工,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给工资的,学习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但其中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等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不能折算。
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 习的学员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暂行规定(一)、(二)条
(79)教工农字021号 (79)劳总薪字176号
1979年12月 1日…………………(见选编578页)
13、大专毕业生考取研究生
高等学校毕业后考取的研究 生,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他们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分配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
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
(80)民人字第171号 1980年2月8日…………………(见选编579页)
14、精简复学学生
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
把学生精简下放,事后又收回复学,造成延长学习年限,推延分配。这些学生参加工作的时间从1968年2月发工资时起计算。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1962年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毕业分配问题
(80)教计字120号 1980年3月28日………………(见选编580页)
15、文化大革命期间复学学员
文化大革命前从高等学校在校生中抽调出来工作,后又复学者,他们的毕业时间应按复学后实际毕业时间计算。
教育部关于提前抽调的高等学校学生复学后毕业时间计算问题
(80)教计字 144号 1980年 4月 18日……………………(见选编 582页)
16、1970年至1979年入大、中专学习的国家职工
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
离职考人各类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
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72)计劳业宇35号文及国家劳动总局(77)劳新字137号文规定的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的办法,只适用于那两次调整工资,不得作为计算职工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80)教计字279号 1980年7月19日…………………(见选编582页)
17、自费留学
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5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自费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具有2年以上工龄的,在批准出国年限内,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工龄可按上述办法办理。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国发(1984) 185号 1984年12月26日………………(见选编5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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