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车牌摇号需要哪些资料
1。我市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
答:《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限制停车等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量”。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规定“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全部
1。我市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
答:《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限制停车等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量”。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规定“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2。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通告的实施时间?
答:我市于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对全市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管理。
3。通告中所称实行总量调控管理的“小客车”是什么范围?
答: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4。这次出台的总量调控措施为什么主要针对小客车?
答: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我市小客车保有量达到187。71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2。26%,但同时小客车的道路负荷却是公共交通的5到6倍。
在承担了相同出行量的情况下,小客车占去了道路资源的70%,而公交车只占10%,总体而言小客车的运输效率较低。
5。市民平常所说的车牌号和《通告》中的指标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
答:平常说的车牌号码,是车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车辆牌照号码。
通告规定的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调控政策执行后,市民购置或更新小客车,应当按规定取得指标后,方可办理纳税和车辆登记业务,取得车辆牌照号码。
6。我市采用何种方式实施小客车增量指标总量控制?
答:国内城市的车牌增量指标配置方式主要有摇号(如北京)、竞价(如上海)、摇号+竞价(如广州、天津)等模式。
杭州实行“无偿摇号+有偿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融合了上述几个城市的优点。
7。单位和个人用车是否都需要申请配置指标?
答:需要。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8。杭州市小客车增量指标和配置比例如何确定?
答:全市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及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9。通告发布后,暂停办理车辆登记的时间?
答: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14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10。在2014年3月26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签合同购车但未办理上牌的怎么办?
答:单位和个人与汽车销售经营商(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取得定金交款凭证,应于2014年4月7日17时前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
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相关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4年4月25日17时前出具公证证明,并将公证认定的车辆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封存备查。
取得公证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11。单位和个人如何办理已签合同但未办理上牌的车辆公证手续?
答:个人申请公证,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杭州籍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车辆销售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必须由车主本人自行前往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法人申请公证,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车辆销售合同、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办理相关业务,可由代办人申办,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2。汽车经销商如何配合有关部门确认预售车?
答:工商部门将于2014年3月26日到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2014年3月26日零时前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单、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审查,于2014年4月1日17时前将审查汇总的合同备案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和相关公证机构。
其间,汽车经销商须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预售车辆备案登记工作。(如若,您对我的答复满意,请点击左下角“好评”,谢谢您的采纳。)。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