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化,非全日制、临时性 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人员逐步增加,其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 出,影响到社会稳定。从我国目前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情况和各 地的实践经验看,将这部分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解决他们 医疗保障问题可行和有效的办法。 因此,《社会保险法》第23条 第2款明确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 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许多地方都已经出台具体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 疗保险范围。 这里仅提供南京市的规定供参考,2003年实施的 《南京市城镇灵...全部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化,非全日制、临时性 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人员逐步增加,其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 出,影响到社会稳定。从我国目前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情况和各 地的实践经验看,将这部分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解决他们 医疗保障问题可行和有效的办法。
因此,《社会保险法》第23条 第2款明确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 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许多地方都已经出台具体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 疗保险范围。
这里仅提供南京市的规定供参考,2003年实施的 《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1。 覆盖范围。凡本市城镇范围内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 体经营者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人 员,均可按照本办法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 医疗救助;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随用 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已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 人员身份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续保手续的,可连续享受基本医 疗保险有关待遇。
2。 缴费与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本 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缴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 活就业人员,均要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并按照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 按月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按时足额缴 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按规定划账。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起6个月内可使用个人账户就医、购药;连续缴费期满6个月后,可按 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年限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应当连续缴费至法定退 休年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1)已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基 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
凡不足以上缴费年限 规定的,在退休时应按本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一次 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 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办法实行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基本医疗保险缴 费年限。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