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报工伤,单位出同意报工伤,人力社保局会不批吗?
鉴于该问题的争论,有必要查阅法律,给问者厘清疑惑。
一,已经查阅的法律(非专业人士,可以跳过,直接看分析部分)
1工伤保险条例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要用到的法律(非专业人士,可以跳过,直接看分析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全部
鉴于该问题的争论,有必要查阅法律,给问者厘清疑惑。
一,已经查阅的法律(非专业人士,可以跳过,直接看分析部分)
1工伤保险条例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要用到的法律(非专业人士,可以跳过,直接看分析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
。。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分析:因加班造成尾骨骨折加重,是否构成工伤?
通过查阅上述法律,可知法律对楼主的这类情况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分析才能得出答案。
《工伤条例》第14、15条,没有对该问题做出直接规定,但依据这两条的内容,可以分析出答案。
第14条规定构成工伤的情况都是属于事故伤害,而楼主的情况显然不属于事故伤害造成,所以不适用第14条规定。
第15条第三款规定“旧伤复发”属于工伤,但是却限定在军人的身份上,而楼主虽然也是“旧伤复发”,但是不是军人,所以也不适用第15条,即不是工伤(法律在规定有旧伤复发的情况下,把主体限定在军人的身份上了,我们法律就可以推定其他工人的旧伤复发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然法律就不会限制只有军人适用了,这种对法律的理解被称为当然解释)。
那么是否可以归属与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楼主的病是旧伤复发,显然也不能认定为职业病。
所以,综合各个法律的规定,楼主的旧伤复发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严谨的法律人,回答一个小问题都像是在写一片短论文)
对于“非常一般人”的答案,我建议任何怀疑其正确的人查字典,看看汉语字典中“事故伤害”中的“事故”是什么意思。
(现代汉语词典,事故: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楼主的旧伤复发是由于日常劳损积累而成的,难道日常劳损也能被称为意外?大家自己思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