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培训机构
申办就业培训办班《许可证》程序 申办就业培训办班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以及不属于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其他部门,为提高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促进其就业而开办的就业培训班。 一、依据:《就业训练规定》(劳部发[1994]490号)、《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就业训练规定>的实施办法》(鲁劳发[1995]52号)。 二、开办条件 1、有与培训专业(工种)相适应的教学场地和设施 2、有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 3、培训专业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 4、培训质量能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 5、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开办程序 对就业培训办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具体程...全部
申办就业培训办班《许可证》程序 申办就业培训办班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以及不属于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其他部门,为提高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促进其就业而开办的就业培训班。 一、依据:《就业训练规定》(劳部发[1994]490号)、《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就业训练规定>的实施办法》(鲁劳发[1995]52号)。
二、开办条件 1、有与培训专业(工种)相适应的教学场地和设施 2、有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 3、培训专业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 4、培训质量能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 5、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开办程序 对就业培训办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具体程序如下: 1、举办就业培训班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培训办班许可证申请表》。 2、提供申办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教学用地房产使用证明复印件 4、提供办班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申请二十天内,劳动部门对教学场地及相关内容进行实地考察。 7、核准后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发给《就业培训办班许可证》,持证到工商或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四、日常管理 1、就业培训班实行资格年检制度,培训单位必须于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内,持就业培训办班许可证副本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年审,过期视为无效。 2、就业培训班因故更名、换址、停办时,须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停办者应交回其办班许可证。 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一、依据 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劳社办[2003]127号) 二、范围 各级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心、成人中专、普通中专、成人高校及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均可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 2、有一定办学规模和较高的社会信誉,具有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实用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其它与再就业相关教育培训所必需的师资、管理人员和教学实习场地、设施设备; 3、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
4、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5、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认定程序 对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须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省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表》 2、提供教学用地房产使用证明复印件 3、提供办班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申请十五天内,劳动部门对教学场地及相关内容进行实地考察 6、核准后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颁发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证书 五、日常管理 1、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实行资格年检制度,培训单位必须于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内,持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证书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年审,过期视为无效。
2、定点机构因故更名、换址、停办时,须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停办者应交回其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证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