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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主任,丈夫再婚?

丈夫再婚,婚前有一女孩,判给丈夫。我是初婚,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孩子,我们都是公务员,请问主任,我们符合生育二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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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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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您夫妻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请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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