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院出具的伤残鉴定学平险是否应
你好!
目前阶段我国的伤残鉴定评级是不统一的,各部门有各自的标准。鉴于你的情况,显然是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标准,该标准分一至十级。至于说商业保险(98年以后的险种)采用的是《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322号),只分为一至七级。 这两种标准是不一样的,保险的残疾评定比较简单。能不能获得保险理赔,要看你孩子的具体伤残鉴定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Ⅹ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全部
你好!
目前阶段我国的伤残鉴定评级是不统一的,各部门有各自的标准。鉴于你的情况,显然是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标准,该标准分一至十级。至于说商业保险(98年以后的险种)采用的是《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322号),只分为一至七级。
这两种标准是不一样的,保险的残疾评定比较简单。能不能获得保险理赔,要看你孩子的具体伤残鉴定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Ⅹ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保险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第七级
三三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三四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给付比例 10%。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