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中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怎么区别?
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的行为。票据伪造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
(2)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如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盗用他人真正印章等。 &...全部
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的行为。票据伪造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
(2)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如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盗用他人真正印章等。 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章之外的事项的一种行为。
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变造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有效票据; (2)变造的内容是票据上所记载的除签章以外的事项。如果变更票据上的签章,则属于票据的伪造; (3)变造人无变更权。 票据经过变造后,该票据仍然有效。
变造的票据虽然为有效票据,但变造票据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变造票据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票据法》第103条规定,伪造、变造票据或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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