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楼附近盖高楼地基施工打桩对邻近楼房有影
从理论上说,间隔16米不致对已建楼房产生安全影响。但问题是;
1。选择有如此大震动的桩基施工方法显然是不恰当的。单凭建筑施工的燥音污染就可要求补偿,肯定超过了相关规定了,可向当地环保局申诉解决。 不管是不行的,必要时可起诉。
2。完全可采用没有震动的桩基。如为刚性桩,即用桩承重,也就是纯粹的"桩基"。可用钻孔灌注桩,预指桩可用静压桩,如果是地基处理,那用CFG桩就不会有震动。
3。 要说一点对已建成的建筑的安全影响也没有,也是不科学的。影响不一定立即显示,而且总比不如此震动要有害吧。
以上后二问题,可到当地建设局申诉,寻求一个恰当的解决办法。
对政府部门,要抱好的态度去申诉。 力争能...全部
从理论上说,间隔16米不致对已建楼房产生安全影响。但问题是;
1。选择有如此大震动的桩基施工方法显然是不恰当的。单凭建筑施工的燥音污染就可要求补偿,肯定超过了相关规定了,可向当地环保局申诉解决。
不管是不行的,必要时可起诉。
2。完全可采用没有震动的桩基。如为刚性桩,即用桩承重,也就是纯粹的"桩基"。可用钻孔灌注桩,预指桩可用静压桩,如果是地基处理,那用CFG桩就不会有震动。
3。
要说一点对已建成的建筑的安全影响也没有,也是不科学的。影响不一定立即显示,而且总比不如此震动要有害吧。
以上后二问题,可到当地建设局申诉,寻求一个恰当的解决办法。
对政府部门,要抱好的态度去申诉。
力争能得到重视并获得令人满意的解决。
开发商,没有什么客气可讲的!坚决要求补偿,燥音超标嘛,那还得了。不补偿是决不行的!看建设局的处理结果,必要时还应要求签定一个协议,一旦房屋出了问题,开发商应负一切责任!
总之,不能就这样算了。
老百姓的权益必须得到保护!
读了手动学长的回答,很受启发。我们都是搞工程的,现在对那个桩基的基本情况还没有弄清楚,所以也很难说得明白。
不论怎么说,我认为那个设计和施工是有问题的,不论是属地基处理,以提高地基承载力,还是刚性桩,属于真正的桩基,用夯击法来施工是一大失误。
如属增加承载力,CFG桩完全可以,没有震动。如是刚性的桩基。要用预制桩的话,不论什么样的桩型。静压桩现在已很普遍使用,为什么非得夯击?
要是查什么规范或资料,很可能会得出没有对房屋安全有影响的结论。
可是谁都清楚,那怎么会没有影响呢?我过去曾经参加处理过类似问题,最后没有一例不是老百姓申诉后得益的!不是改变设计和施工方法,就是给老百姓赔偿。
是的,这样问题的处理很麻烦。要有科学数据来说明究竟有没有影响比较麻烦,但是开发商如果拿不出证据,我认为就应该对老百姓的要求认账。
当然这与当地建设局的态度有很大关系。
我看楼主是否可请一个熟悉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技术人员,向开发商要来整套包括地质勘察资料在内的全部资料。认真细致地研究一番,再有理有据地向建设局,环保局和开发商交涉。
我就不相信这种明显属设计不当和开发商应负责任的是,对老百姓受到的侵害可以不予置理!
为了认真负责起见,我又学习了其他四位的回答,并作了认真的思考。现在我可以肯定是管型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了。
那种桩用锤击法施工,完全是错误的,一来燥音大,扰民:二来桩头很容易损坏:三来用静压法对确定桩的承载力比较方便,在施工中易于掌握桩深。我在去年参加了一次这种桩的质量鉴定。现在北方也已相当普遍运用。
我就是在北方的。
既然如此,那么采用锤击法就明显错误。谁犯了错误谁负责,。开发商要对扰民的燥音造成的精神损失负责,还有什么可说的?至于要改变施工方法对开发商造成的损失。老百姓就管不着那么多了!
现在据我所知,这种桩根本不应在居民区内用锤击法施工,这是普通常识,对专业人员而言,不可能不知道。
故意如此,不负责任是绝对不行的。
我想应该积极地同时也要理性地,采取既不软弱又不太过强硬的方式方法去交涉。力争有个较好的理想结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