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公路小修保养规范(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路小修保养目标管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提高投资效益和服务质量,制订本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和记分标准,路况(好路率)(38分)指标见目标责任书。
好路率每欠一个百分点,干线扣1分,支线扣0。 5分;出现
差等路,干线视为严重责任事故,支线每公里扣1分。
第三条 养护工作量(22分)
1、路面各类病害处理及时,水泥路面接缝常年无渗水,及时清扫高级、次高级路面,保持路面整洁、路拱适度,排水畅通,行车舒适;(5分)
病害处理不及时每10%养护里程(以公里计,下同),扣0。 5分,水泥路出现空缝或不清缝1处扣0。1分,路面与路肩分界不顺直、不醒目每10%养护里程扣0。1分,路面...全部
为加强公路小修保养目标管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提高投资效益和服务质量,制订本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和记分标准,路况(好路率)(38分)指标见目标责任书。
好路率每欠一个百分点,干线扣1分,支线扣0。
5分;出现
差等路,干线视为严重责任事故,支线每公里扣1分。
第三条 养护工作量(22分)
1、路面各类病害处理及时,水泥路面接缝常年无渗水,及时清扫高级、次高级路面,保持路面整洁、路拱适度,排水畅通,行车舒适;(5分)
病害处理不及时每10%养护里程(以公里计,下同),扣0。
5分,水泥路出现空缝或不清缝1处扣0。1分,路面与路肩分界不顺直、不醒目每10%养护里程扣0。1分,路面不清扫每10%养护里程扣0。1分。
2、路肩整洁,横坡适度,线型顺畅,构造物破损修复;(3分)
路肩整理达不到要求每10%养护里程扣0。
3分,构造物破损修复不及时每处扣0。1分。
3、边沟通畅通标准化(3分)
边沟通畅通标准达不到要求每10%养护里程扣0。3分
4、贯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桥涵的帽石、栏杆、扶手、示警桩必须经常保持完好无缺,桥涵检查维修正常化;(2分)
未落实桥梁养护与管理“三个一”责任制不计分,桥涵未检查(记录)或养护不及时,每座扣0。
5分。
5、对已设置好的标志标线有档案记录,管护到位(含里程碑、百米桩、警告标志、护栏、示警桩、防撞墩等);(3分)
无档案记录扣0。5分,里程碑、百米桩、界碑、示警桩等每缺损1块(个)扣0。
1分,大型标志管护不到位酌情扣分。
6、行道树及绿篱补植、护管及时(2分),未达到要求每10%养护里程扣0。2分;
7、水毁路段及时抢通,水毁工程修复且质量良好(2分);
8、形象路建设(2分);
规范管理、科学养护(20分)
(一)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5分)
1、无作业规程或养护定额扣1分;
2、“开窗”不以尺划线、不彻底、不方正、不垂直,基层不养生、不压实、不平整,每处扣1分;
3、材料不规格或混合料配比不合要求、不拌和,每处扣1分。
(二)上路养护作业的职工,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公路养护作业车辆上设置了明显的作业标志;交通安全行业控制好,施工引起的最长连续阻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养护堆料规范;公路遇有水毁或其灾害损毁,有碍交通安全时,应据情设立警告(示)标志或阻车标志和绕道标志;(2分)
违者,分别按每人次、车次、处扣0。
5分,。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养护站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制度,执行严格;(2分)
(四)严格养护工程材料和土工实验,合理选定料场;(1分)
违者不计分
(五)建立现代化公路信息数据库;(1分)
(六)干线雨季用乳化沥青修补路面,效果好;(1分)
(七)致力于公路使用过程中的路况调查和病害预测,因时因地制宜,采取相应预防养护措施,消除导致公路毁损的因素,特别是基础工程的检查、雨季的防护工作、地下水处治好,做到“勤检查、勤排水、勤清理、勤修补”(6分)。
1、路况调查和病害预测一年未系统的进行一次扣1分;
2、未实行按养护工程费计量支付扣4分,不合理酌情扣分;
3、无适合局情的《养护工程定额》扣1分。
(三)实施小修工程施工监理(6分);
1、不实施小修工程施工监理不计分;
2、无监理管理、考核办法者扣3分;
3、发现监理人员无故不跟班或不作为,一人/次扣1分;
4、无施工监理同志,一人/次扣1分;
5、监理人员不进行标段工程量调查和养护方案确定,每标段月(旬)次扣1分。
(四)实施小修,保养分工制(1分)
未实施小修,保养分工制,每养护站标段扣1分。
(五)实现养护站(养护工程公司)由小修保养生产型向养护施工经营型转变。(3分)
1、实现养护站(公司)竞争承做大中修养护工程劳务制及组织有精力的养护站(公司)竞争公路改善,新改建工程的劳务和材料采备等且效果好记2分;否则酌情扣分;
2、养护站(养护工程公司)能积极闯市场,开展多种经营、职工收入有保障,自我发展能力有增强,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第三章 检查考核办法
第六条 公路小修保养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公路局分管领导主持,养路科具体负责。
第七条 路况检查每月由各县(市、区)公路局进行自检评定,季度由养路科负责考核,半年及年度末由市局分管领导组织进行考核,以乘车目检为主,辅以必要的步行量测抽查。
第八条 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以县局为记分单位,其中,平时督查考核占综合得分的30%,半年及年度检查考核分别占30%、40%。
第九条 奖罚内容及标准
1、经市局考核,目标管理达标的单位,按上半年200元/人,下半年300元/人的标准,核发到县局机关定编人员及养护职工。
2、对县局养护管理班子的年度风险奖按下列标准发放:养护里程在200公里以上的单位奖6000元,养护里程在200公里以下的单位奖3000元,其费用由市局养路科安排。
3、年平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良等路指标,按下列标准核发超良奖:
干线油路300元/km,干线砂路500元/km
支线油路200元/km,支线砂路300元/km
4、市局在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中发现各县(市、区)局管养线路中有管养不到位和严重病害者,按量计价实行倒扣制在月度下拨经费中扣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公路管理局养路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二00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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