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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4 16:22:27
GSP对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的人员要求有:
①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② 企业负责人中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③ 企业质量和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药学技术职称的人员,并 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展开]
GSP对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的人员要求有:
①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② 企业负责人中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③ 企业质量和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药学技术职称的人员,并 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④ 药品检验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⑤ 企业中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⑥ 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 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
证书后方可上岗。
⑦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发 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⑧ 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 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