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只有写着海关(例如南京海关)部门才属于海关系统?2008参考的简章里招收哪些是属于海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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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关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海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的统一部署,海关总署将组织实施全国海关2008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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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关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海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的统一部署,海关总署将组织实施全国海关2008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八)其它条件。
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为本科以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应在毕业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凡有此要求以及对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应于工作报到时提供相应的证书或相关证明,不能提供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报考缉私警察职位还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条件和授衔年龄等有关规定。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08年度各海关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国海关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在《大学生》杂志2007年增刊上刊登,也可在10月20日后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国政府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中国网( )
人事部网站( )
海关总署网站( )
新浪网( )
搜狐网( )
中华网教育频道( )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
中国教育在线( )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中国海关考录网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全国海关公务员职位的请登录中国海关考录网( ),报考其他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包括海关总署机关)职位的请登录人事部网站注册报名,两网站的注册名和密码不能通用。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7年10月23日08:00至11月2日24:00期间登录中国海关考录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如报考了某个海关职位,就不能再报其他海关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中国海关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络报名须知》,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中国海关考录网下载、打印。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期间登录中国海关考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11月3日00:00至11月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07年11月6日8:00后登录中国海关考录网查询报名序号,并自行生成、打印报名登记表。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1、网上确认。在除甘肃、海南两省外的其他省(区、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11月9日9:00至11月16日16:00在人事部网站或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不实行网上确认,请拨打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按各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进行报名确认。
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北京等29个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可于11月3日以后通过人事部网站查询。
2、现场确认。在海南、甘肃两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11月13日、14日每天9:00-16:00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缴费。
现场报名确认地点请于2007年11月3日以后在人事部网站查询。
现场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一定要写清报名序号)、缴纳有关费用,并服从现场有关考试信息采集的安排。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同上)办理减免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12月3日9:00至12月8日16:00期间,登录人事部网站或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7年12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08年1月下旬登录中国海关考录网或人事部网站查询。
其中,对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单独确定。
(二)面试和专业考试
中组部、人事部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并在人事部网站和中国海关考录网上统一公布。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将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人事部网站统一公布。
调剂的人选,将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原报考职位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分数线和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才可以参加调剂。
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可以登录中国海关考录网或人事部网站查询。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中国海关考录网或人事部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考生须在面试名单公布后7日内(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报考单位寄发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限应届毕业生)或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限社会在职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中国海关考录网”下载,贴好照片)一份和招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未寄发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并在参加面试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经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考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一定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人事部网站公示。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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