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应该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送达开庭传票?
法院应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送达开庭传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对此作出相同的规定。
对于传唤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第209页的解释为:司法机关用传票指定与诉讼有关的人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或询问。 刑事庭审中的传唤应当是指审判机关通过传票的方式通知有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包括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全部
法院应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送达开庭传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对此作出相同的规定。
对于传唤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第209页的解释为:司法机关用传票指定与诉讼有关的人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或询问。
刑事庭审中的传唤应当是指审判机关通过传票的方式通知有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包括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法庭参加刑事案件庭审,并接受讯问或询问。对于传唤的上述含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此可予印证。
该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综上分析,刑事诉讼法及《解释》均未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向被羁押的被告人发出开庭传票。而实践中却经常遇到法警在开庭当天到看守所提押被告人时,被告人表现得很意外,有的被告人情绪较激动,认为他们没有做好庭审的准备等情形。
对此,有观点认为没有必要通知此类被告人,因为传唤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当事人能到庭参加庭审。而且,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候,一般会告知被告人法院会在送达起诉书副本10日后择期开庭(包括送达辩护人,以送达的最迟时间点为起点)。
此外,有的案件的辩护人往往会告诉被告人开庭时间。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