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首?自首的,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对自首的认定和处理问题。《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 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 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 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该第一款规定的为一般自首,第二款规定的为特别自 首或者准自首。无论是一般自首还是准自首,都可以减少侦查机关破案的困难, 减少打击犯罪的工作量,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对国家和社会都有益;此外对自 首的犯罪分子给予从宽处罚,可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争取绝大多数犯罪分子, 感...全部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对自首的认定和处理问题。《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 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 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 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该第一款规定的为一般自首,第二款规定的为特别自 首或者准自首。无论是一般自首还是准自首,都可以减少侦查机关破案的困难, 减少打击犯罪的工作量,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对国家和社会都有益;此外对自 首的犯罪分子给予从宽处罚,可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争取绝大多数犯罪分子, 感召、激励和促使他们悔过自新,因此,法律规定对自首的可以从宽处罚。
自首有严格的构成条件。一般自首的条件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必须 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在未被受到讯问、未被采 取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 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处理的行为。
自动投案必须 是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投案,包括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 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 动、直接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 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的;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 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机关、 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 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 公安机关抓获的。
此外,并非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 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 的,也视为主动投案。从这里可以看出,自动投案的时间、方式是很宽的,这为 最大限度地鼓励犯罪分子投案提供了条件。
当然,如果是犯罪后被群众扭送到案 或者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或者在追捕过程中走投无路被当场抓捕的,均不构 成自动投案。自动投案还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归案后必须自愿置于司法机关 控制之下,如果到案后又逃跑的,自动投案不成立,自首也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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