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本假设主要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 一、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主体即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即会计实体。 会计主体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或
其他活动,进行独立核算。
会计主体假设是指会计所反映的是一个特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不是包括投资者本人的经济业务或是其他单位的经营活动。 该假设界定了会计处理的空间范围。 二、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在企业的经营期限无法正确预测的前提下,假设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持续不断的性质。
该假设界定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长期负债等核算的基础。 企业破产时改用清算基础。 三、会计分期假设 会计分期假设是指人为地将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分割成较短的等距会计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它是对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的具体划分。
会计分期假设下,一般以一年作为一个会计期间,我国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1/1——12/31。 有了此假设,才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常见的会计期间有年度、季度和月份,其中会计年度是最重要的会计期间。
四、货币计量假设 会计主体所发生的一切会计事项,均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予以综合反映。 我国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如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折算为人民币。
该假设包含币值稳定的假设,若币值改变,则改为物价变动会计(通货膨胀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