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如何计提?
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摘自《工会法》)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摘自《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06年第41号)
拨交工会经费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均应计算在内。
(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合营企业拨交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按照中方职工本人实际得到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全部
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摘自《工会法》)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摘自《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06年第41号)
拨交工会经费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均应计算在内。
(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合营企业拨交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按照中方职工本人实际得到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和津贴等计算。
具体计算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及其有关的解释执行。合营企业中外籍职工的工资总额也应包括在内计拨工会经费。
(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拨交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工发总字[1984]45号))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住房补贴不宜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
(摘自《财政部关于住房补贴不宜计提工会经费的复函》(财综函[2007]48号))
工会会员目前仍暂按全国总工会1978年颁发的《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人的0。
5%计算交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人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人,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摘自《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