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全国会取消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吗?
12月15日 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获悉 12月10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提出要求,并明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下面和乌鲁木齐领先教育一起了解具体事宜。 《通知》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跨地区流动...全部
12月15日 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获悉 12月10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提出要求,并明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下面和乌鲁木齐领先教育一起了解具体事宜。 《通知》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通知》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7个方面内容。
《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通知》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必备材料。
《通知》强调,要严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流动人员档案,严禁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严禁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档案,不得无故推诿拒收档案,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流动人员档案内容。
对违反规定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肃查处。 此外,《通知》还对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管理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据专家估算,全国200多个地级市,每个市每年收费少则数百上千万元,大城市动辄上亿元,全国每年收取的档案保管费至少达数十亿元,仅北京每年收取的档案费就超过1亿元。
同时,全国尚无哪个省市公开过档案保管费的具体使用、支出细目。 此外,今年8月还有媒体报道称,在各种档案保管群体中,公务员享受免费,国企职工则由单位付费。这意味着,收入稳定的人群享受免费档案保管服务,而流动人员则要为自己的档案向管理机构付费,不免让人觉得有失公平。
记者了解到,这项备受争议的收费,在一些地方已经取消。如江苏省取消了档案保管收费的规定,山东青岛开发区也已停止收费。专家认为,免除档案保管费,是打破人才流动藩篱具体、有效的手段。虽然地方政府少了一笔小钱,但却能给经济发展注入更多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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